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2********1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111民初1734号 |
案号 |
(2020)辽0111执20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沈阳迅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欠款17215.68元;二、驳回原告沈阳迅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5元,由原告负担585元,被告负担23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