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87********49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285民初4492号 |
案号 |
(2020)鲁0285执3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莱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姜兆崇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22000元;二、赵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姜兆崇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57688.6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牛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5元,鉴定费1300元,评估费600元,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莱西支公司负担1965元,赵强负担930元,由姜兆崇负担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19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