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曲为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29********45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682民初908号 |
案号 |
(2020)鲁0682执3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乔寿广、曲为玲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给原告烟台盛翔农资有限公司化肥款22100元,并自2015年11月16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欠款本金22100元和月利率2%计逾期付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