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04********0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302民初5576号 |
案号 |
(2020)闽0302执15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陈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莆田市协丰泰模具有限公司货款513625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36.2元,减半收取为4468.1元,由陈群负担。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