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庄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01********5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924民初1292号
案号
(2020)桂0924执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梁森偿还借款本金126567.79元给原告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被告梁森支付借款利息(利息的计算办法:截止2019年6月21日利息为23798.8元,从2019年6月22日起,以126567.7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54%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履行之日止)给原告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原告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玉林市兴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抵押的车辆k3392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廖庄伟、黎洁群、廖庄原、梁建坤、黎业祥、卢礼清、玉林市兴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3308元,减半收取1654元,由被告梁森、廖庄伟、黎洁群、廖庄原、梁建坤、黎业祥、卢礼清、玉林市兴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应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3-18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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