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23********0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191民初4551号
案号
(2020)辽0191执13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8696.92元、逾期利息2035.8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53.12元、手续费100.16元,共计11,386.01元(截至2019年2月18日);二、被告马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8696.92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按月计收复利)。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马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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