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成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6********0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981民初5505号
案号
(2020)闽0981执17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巧锋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二、张巧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费损失2000元。三、汤成松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汤成松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张巧锋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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