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4********0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 甘0723民特328号
案号
(2020)甘0723执5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苏斌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兰吉贺、兰亮、兰婷、杨新民、张菊梅因杨慧琴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90000元;二、履行期限:限申请人苏斌于2018年9月29日支付100000元(已履行),于2019年6月1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同年12月10日前支付90000元;三、若申请人苏斌逾期支付赔偿款,则按拖欠赔偿款数额的20%承担违约金。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兰吉贺、兰亮、兰婷、杨新民、张菊梅与申请人苏斌生命权纠纷于2018年9月28日经临泽县沙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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