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郜红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3********1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4民初2133号
案号
(2020)豫0184执32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共同确认,截至2020年6月22日,郜红建尚欠赵风英借款本金60万元、利息40万元;二、郜红建定于2020年7月30日前偿还赵风英借款本金5万元,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赵风英借款本金5万元,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赵风英借款本金10万元,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赵风英借款本金10万元,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赵风英借款本金10万元,2021年2月6日前偿还赵风英借款本金20万元;郜红建定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赵风英借款利息10万元, 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赵风英借款利息20万元,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赵风英借款利息10万元;三、如郜红建按照上述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赵风英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如郜红建未按照上述约定还款,赵风英有权就全部债权(含未到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郜红建以借款本金60万元未还金额为基数,从2020年6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 900元,由赵风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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