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宝丰县博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64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宝民初字第42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宝法执字第006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博森房地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马胜利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滞纳金55233元;二、徐海潮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刘丽丽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丽丽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博森房地产公司追偿的权利;四、驳回马胜利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840元,由马胜利负担6096元,博森房地产公司、徐海潮、刘丽丽负担12744元;保全费5000元,由博森房地产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5-12-15 |
发布时间 |
2015-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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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海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1066478373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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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宝丰县人民路东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