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向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5********00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722民初3892号
案号
(2020)鲁1722执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单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齐向辉、山东省单县东升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申请人周培莹人民币45万元及相应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2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齐向辉、山东省单县东升木业有限公司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由齐向辉、山东省单县东升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3-13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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