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祝凤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9********24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726民初2740号 |
案号 |
(2020)鲁1726执6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鄄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解除原告鄄城县农合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被告李海强之间的社员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被告李海强、孙爱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并赔偿损失,损失计算方式为:自2016年9月21日起,以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6,计算至本金返还完毕之日止,被告任江涛、李凤玲、张家标、祝凤霞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六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鄄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