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02********09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481民初13240号 |
案号 |
(2020)鲁1481执7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斌、张承红、张成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支付原告李鹏飞房屋租赁费395406元;如果被告苏斌、张承红、张成树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15.5元,保全费2520元,由被告苏斌、张承红、张成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