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同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9008********3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682民初527号 |
案号 |
(2020)鲁0682执28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同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贤花支付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案件受理费900元,由原告负担743元,被告负担15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