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洪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6********0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724民初3560号民事判决书及(2019)鲁17民终395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1724执13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野县人民法院及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履行(2017)鲁1724民初3560号民事判决书及(2019)鲁17民终3952号民事判决书;由被执行人王洪波偿还申请人徐香云借款35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12月9日起,以3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由被执行人王洪波、王建业共同偿还申请人徐香云借款30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12月16日起,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执行上述一、二项利息时,被执行人王洪波、王建业已付的利息49.83万元应予扣除;在对被执行人王洪波、王建业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全部债务时,则被执行人巨野巨领木业有限公司应就尚未受偿的债务对申请人徐香云承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1250元,由被执行人王洪波、王建业负担10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