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24********00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胶民初字第7088号
案号
(2016)鲁0281执39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胶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瑞合房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栓泽、徐仲英、董杰共同偿还原告吕荐锋借款本金368600元、利息65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青岛瑞合房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栓泽、徐仲英、董杰共同偿还原告吕荐锋自起诉之日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64元,保全费272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1184元,由原告负担82元,被告青岛瑞合房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栓泽、徐仲英、董杰负担1110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10-28
发布时间
2016-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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