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南安市水头房地产开发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63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583民初6777号 |
案号 |
(2019)闽0583执41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省南安市水头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协助吴小霞、赵连坤办理南安市水头镇荷楼片区首期改造工程奎峰北路安置区3#楼A、B段又名东星荷景园的第3#B楼8层805室房不动产权属登记(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义务;二、福建省南安市水头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吴小霞、赵连坤自2015年9月5日起至2015年12月19日止及2016年7月17日起至2017年9月4日止,按吴小霞、赵连坤已付购房款450956元,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但不得超过月利率0.9%)的标准计算的逾期协助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违约金。三、驳回吴小霞、赵连坤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5-14 |
发布时间 |
2019-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闽0583执416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4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9266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子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3156328950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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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安市水头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