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1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302刑初686号
案号
(2020)闽0302执13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方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9日起至2019年4月8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交纳。)二、被告人温文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9日起至2018年9月8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交纳。)三、扣押在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的赃款人民币二百零五元,由扣押机关发还被害人普罗仙。四、责令被告人方毅、温文山退出赃物折价款人民币一万九千五百五十六元,分别退还被害人张志生人民币一千三百元、许爱霞人民币一千七百六十元、郑彬人民币一千零八十元、蔡新扬人民币七百元、缪斌斌人民币三千三百二十五元、许志鹏人民币二千八百八十元、刘建英人民币三千零四十元、刘凡芳人民币二千四百七十元、逯寒人民币二千二百四十元、普罗仙人民币七百六十一元;退出赃物蓝色助力车、黑色电动车、黑色助力车、银色“爱玛”电动车各一部,分别退还被害人何鑫、林龙芳、许荔仙、任国华。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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