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国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1********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421民初144号 |
案号 |
(2020)闽0421执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国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罗晓玲借款本金50000元并偿付利息21000元(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8年3月5日计算至2019年12月5日),合计71000元;二、陈国生应偿付罗晓玲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5元,减半收取787.50元,由陈国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