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志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7********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627民初904号 |
案号 |
(2020)闽0627执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跃贵尚欠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透支款49999.09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双方订立的《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双方订立的《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南靖信用社同意黄跃贵自2019 年11月起至2020年4月止每月28日前归还4000元,自2020年5月起至2020年9月止每月28日前归还4300元,于2020年10月28日前归还全部透支款本息及违约金。二、如黄跃贵没有如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何一期约定,则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按透支款49999.09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双方订立的《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双方订立的《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在扣除已付部分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黄跃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