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晓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629********66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925民初760号
案号
(2020)内0925执1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凉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内0925民初760号:判决被告康兴龙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归还原告凉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45291.11元及从2017年1月7日起的约定借款利息(包括罚息);被告康晓龙和被告康月保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603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凉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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