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乔三官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629********68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925民初924号
案号
(2020)内0925执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凉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内0925民初924号:判决魏兰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凉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20万元,并按照月利率10.68‰给付自2016年10月29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的借款利息,已给付利息34000元予以扣除;被告张天元、乔三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凉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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