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帅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25********2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125民初651号 |
案号 |
(2020)内0125执恢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郭帅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维直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24633.31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