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122********4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122民初611号
案号
(2020)内0122执7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建军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王树宇借款本金5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借款本金10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40000元。被告宁建军一共应当偿还原告王树宇借款本金295000元,如逾期偿还按月利率1%计息。二、此案就此了结,双方当事人再无其他争执。本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被告宁建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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