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日木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727********2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内0626民初3540号 |
案号 |
(2020)内0626执恢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审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额登尼敖日格勒、乌仁吉借原告乌审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199997.25元及截止2017年3月16日的利息48367.91元,共计248365.16元,于2017年3月30日前付48365.16元;剩余20万元,于2017年4月30日前付5万元;于2017年5月30日前付5万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付5万元;于2017年7月30日前付5万元。2017年3月16日后的利率按16.3875%计算至还清贷款为止。案件受理费2388元,由被告额登尼敖日格勒、乌仁吉、仁庆、赛音宁布、吉日木图、浪腾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审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