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吉日木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727********2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内0626民初3540号
案号
(2020)内0626执恢1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乌审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额登尼敖日格勒、乌仁吉借原告乌审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199997.25元及截止2017年3月16日的利息48367.91元,共计248365.16元,于2017年3月30日前付48365.16元;剩余20万元,于2017年4月30日前付5万元;于2017年5月30日前付5万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付5万元;于2017年7月30日前付5万元。2017年3月16日后的利率按16.3875%计算至还清贷款为止。案件受理费2388元,由被告额登尼敖日格勒、乌仁吉、仁庆、赛音宁布、吉日木图、浪腾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乌审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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