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开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3********2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323民初710号
案号
(2020)黔0323执5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张开科支付原告陈浪广告费38,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3,800.00元,共计41,800.00元,于2020年5月9日前付清; 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30.00元,减半收取465.00元,由被告张开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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