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腾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3********8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323民初1100号 |
案号 |
(2020)黔0323执4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刘腾录、姜志会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阳县支行借款30,000.00元,支付利息488.99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6月18日),2019年6月17日至付清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8.49%计算,利随本清,限本判决生效后一月内付清;二、被告王成琴、郑周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00元,已减半收取275.00元,由被告刘腾录、姜志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