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腾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3********8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323民初1100号
案号
(2020)黔0323执4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刘腾录、姜志会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阳县支行借款30,000.00元,支付利息488.99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6月18日),2019年6月17日至付清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8.49%计算,利随本清,限本判决生效后一月内付清;二、被告王成琴、郑周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00元,已减半收取275.00元,由被告刘腾录、姜志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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