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13********2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13民初527号
案号
(2020)黔0113执18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王城与被告陈勇于2019年10月27日签订的《挖掘机租赁合同》;二、被告陈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城租金人民币60000元;三、驳回原告王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50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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