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13********2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13民初527号 |
案号 |
(2020)黔0113执18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王城与被告陈勇于2019年10月27日签订的《挖掘机租赁合同》;二、被告陈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城租金人民币60000元;三、驳回原告王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50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