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国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626********2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2629民初844号
案号
(2020)黔2629执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剑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法院调解如下:一、被告戴国平所借原告 200000 本金的资金占用费从 2017年 3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按月利率 2%计算,2017 年 12月 1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月利率 1.8%计算,2018 年的资金占用费由被告戴国平按每季度支付 10800 元给原告,分别于 2018年 3 月 20 日、2018 年 6 月 20 日、2018 年 9 月 20 日、2018 年 12月 20 日付清;二、被告戴国平须于2018年3月20日前向原告偿还本金45200元;三、余下 154800 元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被告戴国平于 2018年 12 月 31 日前向原告全部付清;四、案件受理费 1648 元,由被告戴国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剑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2-25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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