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永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3********00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323民初2630号
案号
(2020)黔0323执3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黄永芬、王国洪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阳县支行贷款本金79999.99元及利息(含罚息)5653.34元(截止至2019年9月12日),2019年9月13日起的利息(含罚息)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4%计算,利随本清;二、律师代理费4283.00元由被告黄永芬、王国洪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阳县支行。案件受理费2048.00元,已减半收取1024.00元,由被告黄永芬、王国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3-30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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