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永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3********00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323民初2630号 |
案号 |
(2020)黔0323执3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黄永芬、王国洪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阳县支行贷款本金79999.99元及利息(含罚息)5653.34元(截止至2019年9月12日),2019年9月13日起的利息(含罚息)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4%计算,利随本清;二、律师代理费4283.00元由被告黄永芬、王国洪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阳县支行。案件受理费2048.00元,已减半收取1024.00元,由被告黄永芬、王国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