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421********58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3民初1366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37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贾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卡号4367480102554725信用卡欠款本金122305.58元、利息24607.85元、费用20848.58元,卡号6259655553586831信用卡欠款本金9943.74元、利息2592.96元、费用703.65元(截至2017年11月30日);二、被告贾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卡号4367480102554725、6259655553586831信用卡欠款利息、费用,自2017年12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合同约定计算;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对被告贾丹提供抵押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贾丹,机动车登记编号:辽at3956、车架号lvhfb2649f5003929、发动机号7003896)享有优先受偿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2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贾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