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121********2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1104民初2642号 |
案号 |
(2020)辽1104执2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金鹏、许婷婷欠原告刘中威借款本金13000.00元及利息,被告金鹏、许婷婷于2019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刘中威。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50元及保全费150元,共计212.50元由被告金鹏、许婷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