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881********1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681刑初166号
案号
(2020)辽0681执15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吴立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8日起至2021年4月17日止。)二、被告人姚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三、责令被告人吴立军、姚强退赔被害人孟凡用损失人民币408元,退赔被害人赵晓明损失人民币760元,退赔被害人李金龙损失人民币2868元,退赔被害人李红损失人民币511元,退赔被害人刘长龙损失2973元;责令被告人姚强退赔被害人李影损失人民币3550元,退赔被害人彭亮损失人民币8300元,退赔被害人郝树华损失人民币3400元,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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