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0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02民初5297号
案号
(2020)皖1302执32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房李兵与被告孙岩离婚。二、婚生女房艾欣由原告抚养,被告孙岩于本判决生效后按月每月月底前给付原告对其婚生女房艾欣当月的抚养费600元,付至婚生女房艾欣满十八岁时止;被告孙岩享有对其婚生女房艾欣探望权。三、被告孙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房李兵损害赔偿金50000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孙岩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一式五份,同时交纳上诉费200元,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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