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文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521********3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521民初1679号
案号
(2020)桂0521执3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李文杰、付修善、李健应偿还原告冯君华、傅丽婷借款本金14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8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3月19日止按月利率1.6%计算;从2019年3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33元,减半收取计1866.5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395元,合计3261.5元,由被告李文杰、付修善、李健负担。诉讼费3261.5元原告冯君华、傅丽婷已预交,被告李文杰、付修善、李健在履行本判决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冯君华、傅丽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3-11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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