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文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521********3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521民初1679号 |
案号 |
(2020)桂0521执3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文杰、付修善、李健应偿还原告冯君华、傅丽婷借款本金14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8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3月19日止按月利率1.6%计算;从2019年3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33元,减半收取计1866.5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395元,合计3261.5元,由被告李文杰、付修善、李健负担。诉讼费3261.5元原告冯君华、傅丽婷已预交,被告李文杰、付修善、李健在履行本判决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冯君华、傅丽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