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103********0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103民初6311号
案号
(2020)桂0123执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雷莉向原告邓伟立支付转让款186421元;二、被告雷莉向原告邓伟立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186421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邓伟立对被告雷莉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邓伟立对被告叶林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221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雷莉负担。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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