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3********6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24刑初201号
案号
(2020)桂0324执4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唐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11月8日起至2031年9月7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唐磊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四百五十七万六千二百二十七元 (其中扈捷十万八千元、叶军八万三千元、叶家平六万元、陈俐九万三千五百元、熊志萍五万五千一百元、周海八十三万六千三百八十元、盘志炜十五万八千元、蒋辉艳八十五万元、蒋作荣十六万七千元、陈立七十三万五千七百元、唐飞八万五千元、李兵四十一万元、朱三发八万六千五百四十七元、陶勋二十万元、陈意翔四十二万七千元、蒋军七万元、邓岩平、陈念勇十万四千元、蒋良杰四万七千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3-09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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