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中大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82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27民初1017号 |
案号 |
(2020)桂0127执6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中大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黄少林合作建房诚意金39000元;二、被告广西中大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黄少林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39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7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被告广西中大股份有限公司退还上述所有款项之日止)。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8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广西中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洪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000198224578G |
登记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8号16号楼2层C15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