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东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622********1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08刑初369号 |
案号 |
(2020)桂0108执4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正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于东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已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8月9日起至2020年6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三、被告人彭登芬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已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8月9日起至2020年6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四、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杨正艳人民币37000元,依法充抵对其所判处的罚金,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