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4********65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4民初1089号 |
案号 |
(2020)桂0324执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小建、谢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庄梦蝶退伙款200000元;二、驳回原告庄梦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判决生效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本院执行。本案受理费2270元,由原告负担170元,由被告唐小建、谢静负担21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