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702********7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22民初3644号 |
案号 |
(2020)桂0122执8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卢平偿还原告阮适荣借款28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28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9日起至被告清偿全部本息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案件受理费584元由被告卢平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removed]slc(98761,0)?)》第 hyperlink "[removed]slc(98761,229)" hyperlink "[removed]slc(98761,229)" 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