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成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922********39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26民初1638号
案号
(2020)桂0126执5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宾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成荣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卓丕业借款本金7867元;二、被告曾成荣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卓丕业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以786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9年4月2日起计算至被告曾成荣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逾期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被告曾成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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