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仇福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4********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322民初462号 |
案号 |
(2020)桂1322执恢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象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仇福群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武高借款利息16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80元,减半收取1,890元,由被告仇福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象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