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04********00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4民初1324号 |
案号 |
(2020)桂0324执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张微、王铁姣返还原告马运秀15200元。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8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0元,由被告张微、王铁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21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