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04********00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4民初1324号
案号
(2020)桂0324执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张微、王铁姣返还原告马运秀15200元。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8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0元,由被告张微、王铁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2-21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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