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跃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3********3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324民初234号 |
案号 |
(2020)桂0324执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跃宜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本金50 000元及利息、复利、罚息(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唐广千、唐小建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65 000元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唐跃宜、唐广千、唐小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21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