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6********4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长民初字第2330号
案号
(2016)闽0182执006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州市台江区恒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艳冰借款人民币5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4年1月21日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被告林建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6-05-30
发布时间
2016-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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