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全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103********2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271民初4640号 |
案号 |
(2020)甘0271执1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常全胜偿还李子华借款85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5元,邮寄送达费62元,均由常全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