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燕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4********4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723民初582号 |
案号 |
(2020)甘0723执7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燕琴给付原告靳自亮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及案件受理费53716.85元,承担利息1646.27元,合计55363.12元,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5元,减半收取647.5元,由被告徐燕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