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周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121********5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2923民初2401号 |
案号 |
(2020)甘2923执7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魏周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张永峰各项损失149442.92元及鲁爱红各项损失3115元,除去魏周龙已给付张永峰5500元、鲁爱红2000元,魏周龙应实际给付张永峰143942.92元、鲁爱红1115元,魏星与魏周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魏星、魏周龙各负担案件受理费160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