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122********14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2923民初2401号
案号
(2020)甘2923执7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魏周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张永峰各项损失149442.92元及鲁爱红各项损失3115元,除去魏周龙已给付张永峰5500元、鲁爱红2000元,魏周龙应实际给付张永峰143942.92元、鲁爱红1115元,魏星与魏周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魏星、魏周龙各负担案件受理费1600.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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